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怎么計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
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關于原值及費用的確定,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
目前,我國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按“轉讓財產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中如何合理避讓個人所得稅?
(1)利用“正當理由”實現低價轉讓股權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②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③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④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權轉讓對于很多的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因為在企業與個人之間或者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股份轉讓,涉及了很多內容,就像上文內容所講到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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