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基本程序分別是哪些?
答:合同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的。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發出變更合同的書面建議
也就是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建議。這種建議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變更合同的理由;
(2)有關后果(包括賠償責任)的處理;
(3)對方答復期限等。
2、另一方對變更合同的答復
3、雙方達成變更合同的協議
雙方都表示同意變更合同的,經過協商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后,應制作變更合同的協議書。該協議書包括有關文書、電報等。

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哪些內容?
保險合同可以變更的內容有合同主體金和合同內容。
其中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又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主要體現在保險標的的種類、數量的變更、保險期限的變更等等。
無論是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還是主體變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合同變更的基本程序分別是哪些?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根據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登記等手續方能生效的合同,其變更不僅要當事人達成協議,還必須辦理上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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