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業務具體的操作流程怎樣?
答: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于要約和承諾的規定。
希望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首先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該要約應包括希望對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變更,如何變更,需要增加、補充哪些內容。
對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復對方,即為承諾,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補充意見,這樣雙方經過反復協商直至達成一致。
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變更合同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別是原來的合同為書面形式的,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然用口頭形式改變書面合同無憑無據,極易發生糾紛。
如果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或者變更采用口頭形式,發生糾紛后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合同變更內容的,視為合同沒有變更。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合同變更的方式有幾種?
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協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
(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議執行。
(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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