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生產累計折舊怎么辦
答: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在2000年的時候,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0]25號)有個規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但是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財會[2001]57號)中有規定了: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二種:正常計提折舊,直到設備出售、毀損、報廢或工廠轉讓。由于停工、虧損的原因,是不能停止計提折舊的。

是不是公司的所有固定資產都可以做累計折舊?
不是,已提足折舊的就不可再提;另稅法規定除房屋建筑物外不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不可計提折舊。
具體的計算辦法可以自行設定折舊方法,通常都是平均年限法,按不低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留下適當的殘值,按月計提就可以了。
舉個例子一臺設備原值50000 使用年限10年,預計殘值率5%。
那么月折舊=50000*(1-5%)/120個月。
經過會計學堂的解答之后,單位不生產累計折舊怎么辦?不生產的固定資產依然需要繼續折舊,知道這個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過期之后,才能不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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