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稅款怎么做財務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該筆代扣代繳的所得稅納稅人為非居民企業,您公司是扣繳義務人,您公司替國外企業負擔的稅金,不是您企業的支出,因此不可以在您公司稅前扣除。

境外代扣代繳的稅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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