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業稅預繳與和本地繳稅如何抵扣
答: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開外經證時需要交2%的企業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開外出經營許可證那就說明你們是外出經營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文件2%繳納。
1、在總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須在簽訂建安合同后,帶《建筑合同》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經證》,并交納建筑合同的印花稅0.03%。
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開票時,就持總公司所開具的《外經證》及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主管稅所開具當地的建安發票,并交納所開具發票的營業稅3%,城建稅0.21%及教育費附加0.09%,和當地的地方稅,如提圍費0.01%,資源稅或地方性的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2%。
外地企業稅預繳與和本地繳稅如何抵扣?具體能不能抵扣,還是以上文內容為標準的。因為很多的異地企業繳稅的話,情況都是不一樣的,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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