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有哪些注意要點?
從財稅處理的角度看,對于掛靠證書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應注意以下要點.
1、工資費用企業所得稅處理.
(1)工資費用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列入本單位費用.
(2)如果掛靠人員并未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相應工資薪金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納稅調增.
2、社保,有些省份明確要求聯網查詢,因此,必須按照規定繳納.

3、個人所得稅.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筑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3500-三險一金等)×稅率-速算扣除數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掛證人員如果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自2019年1月1日起,建筑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5000-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4)自2019年1月1日起,掛證人員無需按照月度進行納稅申報,掛證收入應納入其當年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這項工作由個人自行完成,與建筑企業無關.
建筑業企業會在本單位掛靠一些建造師等持證人員,這種做法屬于弄虛作假,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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