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款資本公積部份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自1993年7月1日《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開始施行起,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所以,收到投資款計資本公積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資本公積何時繳納印花稅?
首次要將資金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發生額,以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以后發生增加時,隨時發生,隨時繳納。不發生增加就不用再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025號
“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又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記載資金的帳簿按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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