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用核定征收的當年虧損怎么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目前有兩種征收方式:查帳征收與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對能夠正確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企業適用。
企業由查賬征收方式改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在實行核定征收年度不得進行彌補。
以后年度再轉為查賬征收方式的,可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不超過五年內進行結轉彌補,但實行核定征收的年度應連續計算法定年限。

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后3個月內鑒定完畢。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一經確定,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做變更,但對鑒定為查帳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時調整為定額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 納稅人不據實申報納稅,不按規定提供有關財務資料接受稅務檢的。
(二) 在稅務檢查中,發現有情節嚴重的違反稅法規定行為的。
對鑒定為定額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業,如能積極改進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帳簿,規范財務核算,正確計算盈虧,依法辦理納稅申報,達到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標準的,在次年鑒定時,可予以升級,鑒定為查帳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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