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個人所得稅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符合特殊重組業務的企業合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規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進行清算。
在會計賬務處理中,被合并方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中有關數據,基本上按原賬面數額移植到合并方企業,在此過程中“未分配利潤”沒有發生分配行為,不需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免稅重組過程中,合并方賬務處理時對“未分配利潤”做了轉增股本處理,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合并申報是按收到錢后申報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企業合并個人所得稅需要申報嗎?根據上文的解答內容來看的話,并不是合并了企業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關于股東個人的利益分配,根據實際情況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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