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當中暫估收入具體指什么?
答:會計上不存在暫估收入的業務和規定,只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的規定,就要確認收入,而無論是否開具發票;否則,即使開具了發票,也不能確認收入。
增值稅法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未對收入確認條件作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其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趨同。因此,我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所稱暫做收入,是“會計上已做銷售處理”。
如果納稅人的銷售業務,①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確認的條件;②按稅法規定,尚不產生納稅義務;

跨年的暫估入庫款怎么做賬?
上年暫估時,憑證應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
跨年收到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暫估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像問題暫估款大于實際款這種,我們會計學堂在之前已經為大家解答過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看看的。會計當中暫估收入具體指什么?這個內容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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