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也要匯算清繳啦!
@所有人,新個稅法實施以后,個人所得稅也要匯算清繳啦!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需匯算清繳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做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以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當進行匯算清繳并自行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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