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的成本年底沒票怎么交稅
答:不用沖回暫估款,否則成本與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則了。
納稅人發生的成本支出已經暫估入賬,在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扣除;在匯算清繳期滿后取得合法憑證,準予納稅人在發票開具年度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稅務在處理暫估入賬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暫估的成本需調增納稅所得額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
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因此,在發票未收到前,可以暫估成本。
如果企業在暫估入帳的成本在匯算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情況下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部分暫估的成本在進行年度所得稅匯算時必須調增納稅所得額。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