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采購數量有磅差如何確認收入?
答:嚴格來說鋼材磅差不屬于月底盤盈或盤虧,而是屬于商品采購環節的計量或途中自然損耗,所以應按重新計量的數量折算為新的進價單價(不考慮增值稅)。
分錄為采購: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鋼材千分之三的磅差是怎么算的?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稱可能有誤)規定鋼材交易合理磅差為0.3%。
1993年以041號文發布了《關于征求對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和裝卸、運輸允耗規定意見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及裝卸運輸允耗表》中規定鋼材的計量允差為0.5%,單次裝卸允耗為0.1%,但其為征求意見,不具有法律效用,不知其后是否有正式文件。
目前一般按慣例默認0.3%的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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