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具體稅金抵扣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土地出讓金不是抵扣增值稅。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應該是“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能抵扣進項嗎?
房地產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六項。
其中,土地成本一般占據計稅成本的40%以上。因此,“營改增”后土地成本能否抵扣、如何抵扣,就成為決定房企稅負高低的關鍵所在,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將在賬務處理、業務模式等面臨諸多挑戰。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具有多樣性,比如土地轉讓,土地出讓,股權收購,合作建房等等,均屬于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性質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這種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時,運用抵扣法來實現土地成本進項稅額的抵扣。
允許房企憑財政部門監制的土地專用收據等作為抵扣憑證,房企的稅負將有所減輕。
土地出讓金具體稅金抵扣有哪些政策規定?我們可以從上文的規定中得出結論:土地出讓金準確來說不是抵扣,是可以差額扣除。大家都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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