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的款項為什么開收據?
答:全額代收代付款項,不應該開具發票,只能開具收據。
代收代付不需要發票,通過“其他應收款”(或應付款)處理。但要注意:代墊款項對稅務來說很敏感,掛賬單位名稱必須和發票注明的相符。
墊付款時,根據墊付費用單據,
借:其他應收款——丙方
貸:銀行存款

代收代付款項是否涉及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
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2)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3)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代收代付的款項為什么開收據?因為代收代付僅是墊付資金,不存在其他交易或利得,不屬于開發票的額范圍。所以,代收代付款也不需要繳納任何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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