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滯納金如何減免?
答:稅收滯納金是由于滯納稅款而產生的,是對納稅人逾期繳納國家稅款的一種補償,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懲罰措施(每日萬分之五,每年攤到18.25%,相當于納稅人向國家借高利貸),目前國家沒有公布稅收滯納金減免的規定,任何人無權減免。
稅款的滯納金都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滯納金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如何進行房產稅滯納金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滯納金的計算應是:滯納金=應補稅款×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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