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虧損如何匯算清繳處理?

2018-08-22 14: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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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有很多的學員認為,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需要做匯算調整,其實是不需要的。前年虧損如何匯算清繳處理?我們現在一起來看看會計學堂是怎么來為我們解答這個問題的吧!

前年虧損如何匯算清繳處理?

答: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在會計上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余額,不論是用當年的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只要扣減年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方余額就能進行處理,因此不必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原因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彌補虧損是在匯算清繳前做的。

前年虧損如何匯算清繳處理?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如何彌補以前虧損數?

1、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彌補虧損。

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實際利潤額”對應的本期金額列填寫本季度的利潤額,“累計金額”列填寫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第4行‘實際利潤額’:

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規定: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綜合上文內容所述,前年虧損如何匯算清繳處理?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做調整的。所以彌補虧損是在匯算清繳前做的,希望解答的這個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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