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做清算在什么時間內?
答: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土地增值稅清算步驟是什么?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金額的分配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分配
1、分期開發的,如果各期完工情況不同,應按建筑面積法對各期開發成本進行分攤
2、在同一期開發成本中,應按層高系數法對不同類型的房屋進行開發成本的分配
對于“土地增值稅做清算在什么時間內?”這個問題,如果還有不太了解的各位新手們,可以仔細閱讀我們的上文解答,有異議也可以死直接在線向我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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