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專票可以作廢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滿足以上條件的代開專票可以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怎樣作廢?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方法如下:
1、公司當月開出的發票在當月收到退回的完整發票聯和抵扣聯后,點擊發票管理--發票作廢--找到需要作廢的發票點擊下面的作廢,同時在發票所有聯次上加蓋作廢章。
2、若是發票跨月則不能直接作廢,需要在防偽稅控開票軟件中,根據具體情況開據紅字發票沖回。
代開專票可以作廢嗎?因此,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符合上述作廢條件的可以作廢,不符合作廢條件可以進行紅字沖減。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