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必須填寫完整的納稅人信息(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信息不完整的發票將視為不規范無效發票不能報銷入賬!
這不是新規定,很早就這樣要求,只是很多公司都太過漠視,沒有嚴格遵守,所以國家稅務總局又再重新強調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發票必須 “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第23條),以及“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第22條)。另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罰則,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5條)。
2、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期限為360天(僅限于7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把話說清楚了,不止是“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連小規模納稅人代開、自開的專用發票,以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認證、稽核時限都改為了360天。
政策依據是《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10條。
3、費用發票中主要規范:
餐費——餐費報銷時需要附列菜單,若是招待用的餐票報銷需要附列招待對象的單位,被招待人的級別,姓名;
會議費——報銷需要附列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花名冊并簽到表,參會人員的餐費及住宿標準須列明,會議記錄概要。
的確,曾經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中有關類似上述的規定,但該文件已經被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廢止了。現行稅法法律法規不再有相關要求。
當然,有些內部風險控制工作做得好的公司,依然會按照上述做法執行,避免員工出現浪費腐敗,也便于稅務機關進行真實性檢查時提供備查依據。
4、辦公用品的發票報銷必須要有商品明細,每一樣辦公用品都要列明。
不單只辦公用品,所有商品、服務都應該把名稱填寫在發票上,如果票面行次不夠,可以附上貨物勞務或服務清單。
5、有使用POS機的企業建議注銷POS機不再使用(金四期系統可以監控企業辦理的POS機,如果必須使用POS機那么該賬戶的收入就要列入公司收入,做賬報稅)
有銀行一般戶的單位如果沒有將賬戶交予會計入賬的也建議馬上注銷停止使用。
6、不論是收款還是付款不開發票的款項都不能再走公賬,開發票的金額超過2000以上都要從公賬收付款!
稅局是不會限制收款的方式,不管什么收款方式(現金、銀行、POS機),都需要按規定申報納稅,只要是偷稅的行為,稅務機關都有辦法查核揪出。
7、個體開票建議不要開超80萬(工業50萬),因為個體在辦理注銷時地稅將嚴格管控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80萬、50萬”只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個體工商戶在注銷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都會重新核查所有稅費的繳納情況,不只是針對個人所得稅。
8、2017年7月1日過后部分收入過低的一般納稅人將會面臨發票降版,即:十萬元版的發票將會被降版為萬元版,(收入達300萬以上,商業稅負1.2%,工業稅負3%的企業應該不會被降版)
其實現在只有企業自印發票才有“十萬元版”、或者“萬元版”(其實還有“千元版”,等等),一般企業都是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兩種發票都通過開票限額控制開票金額范圍。當然,稅務機關可能會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開票限額。
9、小微企業現在享受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高至50萬,即:利潤為50萬元以下,所得稅按10%征收)(注:小微企業標準,商業資產總額1000萬以下,人工80人,工業資產總額3000萬,人工200人以下)
優惠政策可不止所得稅按10%征收一項呢。正確描述應該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第1條)順帶說一下,這個優惠是從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10、敬請各位注意開具費用發票時有些不規范發票例如:購買大衣,包包,鞋,超市購入日用品等不能報銷的發票不要再開單位名稱,因為萬能的金四期系統將會掃描到所有我公司開具和收到的發票,稅務監控系統將會自行從費用成本倒推該企業的收入,收入和費用一定要成比,若費用比例過高風控系統將自動識別推送置市稽查局,將接受自查補稅!!!
小編只想說,超市是無辜的,大家有需要還是可以去超市采購各種企業經營所需的商品,只要按規定取得發票就好了。按上面的邏輯所說,難道不取得超市的發票就沒有收入,不用交稅啦?
還有,稅務機關一直都有采集企業的各方面經營數據,也一直都有風險指標管控,如果企業的經營數據出現異常,會通知企業進行解釋,這也不是“金四系統”才有的功能。順帶說明一下,所謂的“金四系統”也是子烏虛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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