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費用入什么科目合適?
答:土地平整費的應計入的會計科目具體如下:
土地不能單獨計入固定資產。對于上述發生的土地平整費,可在“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要看單位為什么平整土地,是為了平整后繼續在建,就應該記入“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發生土地平整的目的是為了最終的廠房、辦公樓的建設,土地平整是廠房、辦公樓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發生的支出也是形成廠房、辦公樓等固定資產必不可以少的支出,因此可以先在“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中歸集,待廠房、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并入“固定資產”入賬(建成后按廠房、辦公樓的面積進行分攤。)

土地平整工程量如何計算?
1、確定田面設計高程H:(考慮挖填土方盡可能平衡,可參考田面平均高程Ha)
Ha=(H1+H2+...+Hn)/n
式中:Ha為田面平均高程 (m); H1、H2...Hn為各測點高程 (m); n為高程點個數。
2、計算挖填平均深度:
填方區平均填高:ht=H-∑Ht/L 挖方區平均挖深:hw=∑Hw/m-H
式中:L為測點高程小于H的測點數; m為測點高程大于H的測點數; Ht為高程小于H的各測點高程(m); Hw為高程大于H的各測點高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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