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執行款該入分錄什么合適?
答:既然之前沒有對官司的勝負進行過估計,現在勝訴且拿到執行款項了,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因為是偶發事件)。
所以我們的會計分錄可以按照下文內容來做: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務外收入

什么是法院執行款?
所謂執行款,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立案申請后,根據執行文件(比如生效判決書)和執行申請,向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需交加執行申請人的款項。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比如A欠B的錢不還,B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B勝訴了,但A在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沒有把欠的錢(可能還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費)還給B,B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是查封了A的銀行存款并直接從A的賬戶里劃扣了A應該還給B的那部分錢,這部分劃扣的錢就叫執行款。
好了,關于以上問題“收到法院的執行款該入分錄什么合適?”小編希望上文的解答內容可以幫助到你們參考,相信你們在閱讀之后,也對我們的內容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