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進成本分錄怎么做?
答:如果購買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方法計征,則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如果購買方為一般納稅人,則不得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增值稅不計入成本什么意思?
固定資產增值稅不計入成本,是指從2009年1月1日起,購置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始成本。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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