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的費用退回賬務處理
對于企業發生銷售退回的情況,其財務處理步驟如下:
1、退貨時,做原來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退回產品入庫時,增加庫存,沖回已結轉的成本
借:庫存產品
貸:產品銷售成本

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額的,應同時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應金額。
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非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可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 收入確認前退回。此時發生銷售退回,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2、 收入確認后退回。無論本年或以前年度銷售,當月發生銷售退回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會計處理時用紅字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3、并沖減退回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可直接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數量,或單獨計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計算)、稅金等;涉及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退回時一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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