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所得稅怎么調整?
答: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規定:“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一般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主要有: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予以轉回。

結轉所得稅費用要不要加上資產減值損失?
結轉所得稅費用不需要加上資產減值損失。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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