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撤回投資怎么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件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
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因此,貴公司撤回的投資中相當于初始出資額的部分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余部分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者撤回投資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投資者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撤回投資的;
如果要做分錄,那就是: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個別投資者投資時超過投資比例的,還有資本公積也要沖出。
好了,根據會計學堂介紹的以上解答內容,企業撤回投資怎么做稅務處理?以及投資者撤回投資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希望都可以對你們有用,有問題可以來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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