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虧損分配繳納所得稅怎么處理?
1.是看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是獨立法人還是非獨立法人。
都是獨立法人的話,總公司免交所得稅、分公司單獨交;若分公司非獨立法人,則合并報表后看余額,盈利就交、虧損就不交。
2.看你們的企業所得稅是如何匯總申報的。如果是僅總公司申報而分公司不用申報的話,直接將各部的利潤相加由總公司申報。如果是總公司申報并制作分配表,那么就將各部的利潤相加由總公司申報按比例分配后,將分配表交予分公司申報。

分公司虧損所得稅分配表怎么分配: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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