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政策依據?
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分兩種情況:
(1)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該是“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或者可以理解為是“企業的會計凈利潤-必要費用+可能每月領取的工資”。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交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項經費以及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宣傳費都有限額規定的。沒有超過限額的,按實際發生數扣除,超過限額的,按限額扣除。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如下:其中:三項經費中,職工福利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14%為限額,工會經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為限額,職工教育費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5%為限額。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廣告費和宣傳費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于個人取得的承包承租所得應根據其經營模式區別處理:在企業(包括企業下屬部門)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前提下,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的,其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承包、承租人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其所得應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承包、承租人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具體計算承包承租所得時,應包括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但可減除必要費用,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由稅務機關核定征收。
會計學堂整理的承包承租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政策依據如上,個稅的計算有一些是特殊的,這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就如稿稅和一般的個稅繳納是不同,這承包承租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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