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現金發票怎么處理稅務風險?
收取現金,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建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盡量采取轉賬結算方式,避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和風險。
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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