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產生的費用賬務處理
應收票據的貼現一般可以采用"無追索權"和"有追索權"兩種方式.在"無追索權"方式下,背書人(即持有應收票據的企業)在向銀行轉移票據所有權利益的同時,也向對方轉嫁了票據的全部風險,出票人在票據到期時如果不能償付,背書人并不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因此,應收票據一經貼現就可以從賬簿記錄中消除,即貸記"應收票據"賬戶,不必揭示與此有關的或有負債.票據貼現會計處理包括收到貼現款時票據貼現會計處理及貼現票據到期時票據貼現會計處理兩個組成部分.
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銀行都要求應收票據貼現采用"有追索權"方式,當付款人到期無力支付票據款項,背書人(即貼現企業)在法律上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貼現企業必須向貼現銀行償還這一債務,會計上稱其為或有負債.對于這項或有負債,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了下述方法:一方面在票據貼現時沖銷已入賬的應收票據,另一方面在當期的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因貼現應收票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的金額.

一、收到貼現款時
企業持未到期票據向銀行貼現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原值部分,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二、貼現票據到期時
假設票據到期時,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對款通知和拒付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假設申請貼現企業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應接轉作貸款的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上述文章就票據貼現產生的費用的賬務處理問題,將票據貼現分成了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兩種.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本文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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