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代收代付資金轉回會計分錄
一、代收代付款項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會計分錄
(1)代收款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相關規定:
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2241 其他應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上述文章詳細闡述了關于批量代收代付資金轉回如何做會計分錄的問題,只要將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即可.本文解答到此結束,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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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