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價外補貼與征稅范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購煙葉支付的價外補貼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1號)規定,煙葉收購單位收購煙葉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現金形式直接補貼煙農的生產投入補貼(以下簡稱價外補貼),屬于農產品買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十七條中“價款”的一部分。

煙葉稅的納稅對象是指晾曬煙葉和烤煙葉。晾曬煙葉包括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晾曬煙葉和未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其他晾曬煙葉。
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煙葉收購金額,收購金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按照簡化手續、方便征收的原則,對價外補貼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入收購金額征稅。收購金額計算公式如下: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查處沒收的違法收購的煙葉,由收購罰沒煙葉的單位按照購買金額計算繳納煙葉稅。
煙葉稅的征收機關是地方稅務機關,煙葉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一般有國務院規定,是否要調整價外稅補貼,也不是一個人的看法可以改變的,會計學堂整理的煙葉稅價外補貼與征稅范圍歡迎討論。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