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收到出讓款財務如何做賬?
做賬:
1、先辦理入賬手續。
2、后辦理轉讓。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轉讓土地涉及到的稅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方應繳納契稅。
會計分錄
企業將土地作為無形資產并且地上沒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轉讓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結轉土地轉讓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借: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計提稅費時: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營業外支出

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關于國有土地的出讓方式有: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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