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白酒如何扣消費稅附計算公式
答:白酒消費稅,就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而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已經于2009年7月份實行。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白酒消費稅稅費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該應稅消費稅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如卷煙、白酒)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比如,某酒廠2012年3月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20萬公斤,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15萬元,運費發票上列明支付運輸費用8000元,裝卸費3000元。領用收購的糧食委托其他酒廠加工成糧食白酒45噸,對方收取加工費4萬元,并開具專用發票給酒廠,受托方無同類產品售價。
可抵扣的進項稅=150000×13%+8000×7%=20060(元),糧食采購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
組成計稅價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繳消費稅=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
則委托加工應納增值稅=40000×17%=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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