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怎么做賬?
一般企業一次性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會計核算
一般能持續經營而裁減人員的企業,由于企業的性質、股權結構、經營目標、經營方針、經營范圍都沒有變化,裁減人員只是為了達到減輕包袱、快速發展的目的。企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必須按標準支付一定經濟補償金,由于支付的是職工未來應付的工資報酬,所以按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應在“管理費用——工資”中列支:借記“管理費用——工資”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如果人員較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當前損益影響較大,則按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應先計入遞延資產,在企業以后年度分期攤銷。支付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勞動賠償金:單位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該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
賠償金=合同簽訂的時間范圍×平均工資(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實際收入總工資除以12個月=平均工資)×2倍
以實際收入的12個月工資÷12個月是平均工資、遲到,請假的,以當月實際工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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