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怎樣做賬?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
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怎么處理?
差額征稅的計稅額=(總金額-分包或分給他人的金額)/(1+3%)
普通征稅=含稅收入/(1+3%)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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