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支付價外費用怎么入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但依據增值稅稅法有關規定,價外費用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價外費用(包括購買原材料時產生的港口費、港雜費、保險費等等一系列應由購買方承擔的價外費用)
購貨方收到價外費用發票應該計入貨物運費中,可以做"經營費用-運費"科目入帳.

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怎么算?
例:某一般納稅人銷售A產品一批,價款10000元(不含稅),隨同價款收取價外補貼費585元,購貨方以銀行轉賬支票付款.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應付款
該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錯在將價外費用未記銷售收入,未提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
應補提銷項稅額
調整有關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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