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損失進項稅如何轉出?
答:關于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不得抵扣問題,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需進項稅金轉出。修訂后的細則更加體現人性化觀念,將自然災害損失從原細則規定的非常損失中刪除,不需作進項稅金轉出。

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怎么做?
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出現在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會計學堂說,屬于自然損失的原材料不用做進項稅的轉出,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你們理解!原材料損失進項稅如何轉出?感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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