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后企業每年虧損怎么辦?
答:可以結轉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明確規定,加計扣除部分所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5年的所得彌補.

研發費可加計扣除范圍:
一、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工資薪金、五險一金)
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動力費用)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用于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用于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三、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的折舊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的折舊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專利權的攤銷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五、新產品設計費等新產品設計費
新工藝規程制定費
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六、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加計扣除后企業每年虧損怎么辦?小編的回答是可以結轉扣除,上述文章已為大家搜集了相關的法規.并闡述了研發費可加計扣除的范圍.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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