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勞務分包應代扣哪些稅費?
總承包企業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不再重復繳納營業稅、城建和教育費附加。
企業所得稅應當在機構所在地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如果貴公司屬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按照收入總額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稅率25%計算繳納,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從規定就可知道,在國內的建筑勞務分包不再實行代扣代繳了。
從你的問題來看,你公司應該是從其他公司分包勞務。對方每月付你公司的款項,如果符合收入的定義,也就是說你的收入產生了納稅義務,達到了納稅的時間,那么就應該計收入并申報稅款,否則就是預收款;付給民工工資,那是你公司成本費用,不能抵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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