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內容?
答:一、新《計稅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對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進行的個人所得稅匯算申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4年,不適用新《計稅辦法》,申報時應當繼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適用新《計稅辦法》的問題
新《計稅辦法》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管理的納稅人,不適用新《計稅辦法》。

核定征收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個體戶應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繳納稅款。如果實際經營額、所得額高于定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高定額。如果您覺得“納稅光榮”,你可以申請調高定額。
湖南地稅規定,定額的個體戶,如果年所得額沒有超過12萬元的,年終不需要再申報個人所得稅,超過的主管地稅局的稅管員會輔導您填報申報表的,如果按照定額繳納了稅款的,也不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查帳征收的按照全年收入-成本、費用、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這種納稅方式的個體戶其個人所得稅就有利潤有關。
如果屬于定額征收稅款的,就與利潤沒有關系,只與收入相關。因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附征率,長沙市的附征率根據不同行業制定的,大約在1%-3%之間。
以上關于“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內容?”的內容可能會比較多,所以小編建議各位會計新手可以收藏本文內容,以防日后有需要可以拿出來看看!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