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簡易征稅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
1、增值稅額要不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固定資產為不動產就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去.如果是非不動產則不計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稅法相關規定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第一條規定: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其中: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所以.只有用于不動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計入成本中!而其他的進項則可以抵扣.

延伸: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是否可計入開發成本?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是否計入成本,關鍵在于對房地產企業擁有的土地認定為存貨,還是認定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
土地稅是財產稅,其立法初衷是針對納稅人長期占有并實際用于盈利的具有固定資產性質的財產征收的一種稅.
而房地產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將土地作為存貨處理,其交納的土地稅應比照"土地使用費"作為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處理.
在2004年以前,房地產企業建設期間占地經批準是可以免土地稅的,國稅發[2004]100號文規定"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實際上才開始對此征稅.
據此,房地產企業交的土地使用稅是計入成本應是合理的.
上述文章為大家講解了房地產簡易征稅增值稅是否計入成本以及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是否可計入開發成本的兩個問題.房地產簡易征稅增值稅是需要視情況而定的,而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是可以計入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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