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免抵退稅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貨物出口,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外銷
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外銷成本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
應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免抵稅額:
借:應繳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抵減內銷的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次月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
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怎么算出來的?
以出口企業開具的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格為準,以其他加工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以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否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予以核定。
(一)某生產企業2008年6月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100萬元,內銷6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為16萬元,適用征稅率17%,退稅率13%,計算應納稅款、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第一步: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外銷收入×(征稅率-退稅率)=100×(17%-13%)=4萬元。
第二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內銷收入×征稅率-(當期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60×17%-(16-4)=-1.8萬元。
第三步:計算“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外銷收入×退稅率=100×13%=13萬元。
第四步:取當期“留抵稅額”與“免抵退稅額”較小者作當期應退稅額,則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
由于留抵稅額1.8萬元<免抵退稅額13萬元,因此當期應退稅額=1.8萬元,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13-1.8=11.2萬元。
因此,該生產企業2008年6月應交增值稅0元,應退增值稅1.8萬元,免抵稅額11.2萬元。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出口企業免抵退稅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了吧,如果你要出口企業免抵退稅額,就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處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區收費用的時間和地點是不一樣的,大家在上繳稅收的時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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