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大橋車輛通行費可以抵扣嗎?
每年6-8月這3個月,路橋費(非財政收據),根據票面金額用不含稅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進項稅,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欄填寫沖抵當月銷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二條規定: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1.過路費是否屬于營改增范圍?
從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也就是,過路費、過橋費屬于不動產經營租賃,屬于本次營改增的范圍。
法規: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租賃服務注釋說明。
2.營改增后地稅發票是否仍可以使用?
過路、過橋費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延長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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