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并后納稅人怎么辦理稅收業務?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并且統一掛牌。
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那么,對于國地稅合并后,納稅人怎么辦理稅收業務呢?

掛牌后,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并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征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復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會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國地稅合并后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相信您現在應該知道了其方法。同時更多關于國地稅合并的相關知識,本網站將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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