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項扶貧資金賬務處理怎么做?
1.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名稱
2.使用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名稱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未明確指明規定用途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財政補貼收入

國家專項扶貧資金賬務處理怎么做?
按照扶貧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賬核算的要求,鎮街經管站需要單獨設立總賬和明細賬進行核算,總賬設置"銀行存款"、"現金"、"代管扶貧資金"、"代轉利息"4個科目,"代管扶貧資金"科目用來核算各種專項扶貧資金的收進、付出和結存情況,下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產業扶貧資金"、"其他扶貧資金"3個二級科目,"代轉利息"科目用來核算專項扶貧資金產生利息及轉出情況,同時根據需要設置"扶貧戶"、"有關村"、"施工單位"、"供應商"等三級科目.
村集體不單獨設置賬簿,只增設"專項應付款"過渡科目,對專項扶貧資金的取得和使用情況進行核算.
專業合作社也可不單獨設置賬簿,根據具體業務需要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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