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銷欠總公司的錢如何處理呢?
答: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標準,區分為合法注銷及違法注銷,二者在注銷后債務承擔上的后果截然不同。
1、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并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違法注銷,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注銷的行為。
2、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序進行注銷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注銷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對于分公司注銷欠總公司的錢,其處理方法主要是以下兩種:
1、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注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并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并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2、總公司按合并報表的方式,以其凈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并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并并入總公司賬內。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分公司注銷欠總公司的錢賬務處理,您現在是否明白了呢?更多關于公司注銷的相關知識,您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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