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科目與賬務處理
(1)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會計科目里有發出商品這個科目么?
會計科目里面是有"發出商品"這個科目的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的產品實際成本。

指貨品已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商品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后分期收回,銷售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對于尚未實現收入但已發出的商品,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
發出商品的含義是與托收承付結算有關,這是基本概念的一部分,會計學堂整理的發出商品科目與賬務處理,如果閱讀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咨詢,文章內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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