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如何寫分錄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應計利息--利息調整(溢價時)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基本概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如何寫分錄,用文字來解釋定義,往往很反復,而且未必準確,大家如果遇到這類問題,最好是在實踐中認知這些,本文為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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